帶貨者要承擔法律責任
專家介紹,根據主播與商品的關系,主播承擔著“廣告代言人”“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廣告主”等角色,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表示,《食品安全法》規定:自然人代言虛假視頻廣告應與廣告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
直播帶貨的明星也好
網紅也罷
對自己銷售的商品
都負有不能推卸的責任
面對帶貨亂象,各方已經開始依法實施監管。6月5日,國家網信辦等八部門表示將啟動為期半年的網絡直播行業專項整治和規范管理行動,其中包括對網絡直播帶貨管理規則的探索和實施。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中國e直播供應鏈金融13306003307 (V同)
一件代發共享云倉:主播減去了自己先采購囤貨的問題,可以無壓力的開播賣貨。主播只要選定生廠商的抖音小店產品鏈接或快手小店產品鏈接,在自己直播間上了鏈接就可以賣,賣完由廠家小店訂單結算,廠家網店直接收款;直播帶貨主播直接分傭金;MCN機構直接分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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